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通常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一般納稅人也可以選擇適用或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如果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根據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一般納稅人如果采用了簡易計稅方式,需要注意稅法中的三個要求:一是簡易計稅項目要單獨核算。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辦法的,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二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三是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舉例:甲公司是一般納稅人, 2021年1月,甲公司一般計稅方法下銷售貨物10萬元,銷項稅額1.3萬元,本期進項稅額2萬元,期初無留抵稅額。另外,出租其2010年10月1日取得的廠房,月租金2.1萬元(含稅價),對該部分收入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方式。簡易計稅項目應納稅額:21000/1.05*0.05=1000(元)
簡易計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征收率。另外,簡易計稅項目不能抵扣進項稅,如果已經抵扣要做進項稅轉出處理。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稅項目而無法劃分,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常見誤區:目前,實務上很多企業在賬務處理時會將簡易計稅項目的應繳增值稅額錯誤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里面。但是,當企業出現“期末留抵稅額”時,這種會計處理方法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沖突。在上面的案例中,如果做賬時將應繳增值稅額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里面,月末賬上留抵稅額為200000-(13000+1000)=6000(元),然而增值稅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為7000元,本期應補(退)稅額為1000元,帳上和申報表不一致。所以,一般納稅人應當規范賬務處理,企業在發生簡易征稅項目時,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簡易計稅”明細科目單獨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