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查補的預繳欠稅不得抵減增值稅留底
問:我公司是房地產公司,日前,國稅局查出我公司預收房款未繳納增值稅,查補增值稅50萬元,但我公司有增值稅留底100萬元。請問,稅務機關查補的欠交增值稅是否抵減留底增值稅?
中匯(十堰)稅務師群 趙輝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進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6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拖欠納稅檢查應補繳的增值稅稅款,如果納稅人有進項留抵稅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用進項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2號)規定,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查補稅款欠稅。但該文件并不適用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的情況。這是因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11%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第十五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所以,房地產企業預繳增值稅應當是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之后抵減。對稅務機關查補的應當預繳的增值稅不能用增值稅留抵稅額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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