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稅務總局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14年10月1日起,對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進行調整,以滿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
據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申報附列資料“預征率”行次由原來的1行變成3行,分別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和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該負責人說,由于同*納稅主體存在不同預征率或同*預征率下稅款存在不同入庫*次等,需要分別申報填列,這次專門為特定納稅人設計了填報備用欄次,以備將來擴展使用或滿足少數企業過渡期的特殊性填報,如合資鐵路公司注冊地機構申報待分配的預繳稅款等。
據了解,由于從2014年7月1日起簡并了特殊增值稅*般納稅人征收率,為了方便其自查補繳以前所屬期稅款,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保留了6%、4%征收率欄次。
▲政策解讀
為滿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匯總申報繳納增值稅的需要,我們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公告主要內容
公告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2號)附件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表式,增加“預征率%”行次,由原來的1行變成3行,以滿足稅收政策調整而產生的新申報需求。其中,第13a行“預征率%”適用于所有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試點納稅人;第13b、13c行“預征率%”適用于部分實行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鐵路運輸試點納稅人。
二、有關簡并征收率的說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適用簡易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征收率進行了簡并,考慮到納稅人可能會出現自查補繳以前所屬期稅款的情形,我們保留了《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中6%、4%征收率的相應欄次,以方便納稅人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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