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查補的稅款,應注意的事項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在稅務檢查中,對查補稅款是*定要加收滯納金的。對稅款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雖然計算比例很低,但如果滯納稅款的時間較長,也可能形成*筆不小的數額。
按照稅務機關的檢查程序,檢查人員需對有關違法問題履行調查取證、整理案卷、審理、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等程序,*般要耗用較長的時間。而被查方通常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在收到《稅務處理決定書》之后,到辦稅服務廳繳納稅款。加收滯納金的起始時間是從滯納稅款之日起,而截止時間是實際繳納稅款之日,在納稅人沒有實際繳納稅款之前,都屬于滯納時間。
因此,對于稅務機關查出的稅款,如果稅款額度較小,加收的滯納金無足輕重,被查方可以等到稅務機關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后再行繳納;如果查出的稅款額度較大,將加收不菲的滯納金,被查方就應當考慮在稅務機關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之前,盡早預繳查補稅款,盡量縮短滯納稅款的時間,爭取少交納滯納金。 此外,被查方在預繳查補稅款時,應注意如下幾點:
1.要通過“查補預繳模塊”預繳查補稅款。在稅務機關的辦公系統中,正常申報稅款的繳納與查補稅款的繳納是有區別的。被查方在提前預繳查補稅款時,*好先向稽查局的工作人員咨詢,然后按照稅務人員的要求將稅款通過CTAIS系統的查補預繳模塊繳納。
2.預繳查補稅款可以分次繳納。相關稅法和稅務機關并沒有規定只能預繳*次,被查方可以分次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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