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使用新表一并申報
8月1日起,按照《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的規定,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那么,申報表整合具體是指哪些報表?怎樣申報?申報需注意事項有哪些?我們已幫您整理好,快來一起學習吧。
一、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具體是指哪些報表?
納稅人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應一并申報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是指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分別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整合,啟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
二、報表整合后,如何進行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
新啟用的《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及其附列資料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中,附加稅費申報表作為附列資料或附表,納稅人在進行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的同時完成附加稅費申報。
具體為納稅人填寫增值稅、消費稅相關申報信息后,自動帶入附加稅費附列資料(附表);納稅人填寫完附加稅費其他申報信息后,回到增值稅、消費稅申報主表,形成納稅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數據。上述表內信息預填均由系統自動實現。
三、報表整合后,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需注意哪些事項?
1.《公告》適用對象
按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則調整。
2.增值稅申報表主要變化
(1)一般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
3.消費稅申報表主要變化
4.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稅費申報表不再使用
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不僅對申報表進行了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的優化和完善,覆蓋了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申報的所有場景。因此,申報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報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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