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問題
“營改增”實施以來,*度出現了部分行業稅負增加。主要原因是*些企業不具有上游增值稅發票,無法進行進項抵扣。據調查,先前的廣告業、融資租賃業,以及近來的電信業都有類似問題。當沒有抵扣發票,納稅人只能以營業稅稅基乘以增值稅稅率,稅負增加難以避免。考慮到相關情況,2013年開始,稅務機關采取了簡易征收辦法,為相關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般納稅人以及特定*般納稅人提供稅率為3%的簡易征收服務。隨著“營改增”范圍的擴大,這*情況可能還將延續并擴展到其他行業。增值稅稅率是否過高,值得回應。
“營改增”后增值稅稅率需要*化和調整。隨著“營改增”節奏加快,增值稅現行稅率檔次過多(四檔,17%和13%,11%和6%)的問題進*步凸顯,行業間稅負苦樂不均的情況頻繁發生。調整增值稅稅率的呼聲開始出現。事實上,增值稅稅率*化和調整需要依據數據測算與調查結果來判斷,不應簡單理解為直觀上的降低或增加。兩個典型分析如下:
*是現行增值稅的標準稅率為17%,大多數工業企業適用于此。如果長時間維持四檔不同稅率,可能導致產業之間稅負不均,也容易誘發行業間的稅收籌劃與道德風險。*種選擇是將稅率層*縮減,稅率合并。另*種選擇是適時統*成單*新稅率。
二是增值稅稅率下調與稅收收入增長的關系,決定了增值稅調整的幅度。數據顯示,2012年8月“營改增”試點擴大以來,增值稅收入增速只在2013年1月和2月高于稅收收入增速,其他18個月收入增速比稅收收入增速都低。增值稅收入增速沒有出現“營改增”之前預測那樣的高速增長。現行增值稅稅率推高稅負的理由不充分。
基于上述兩個方面的比較,增值稅稅率*化應該遵循以下原則:其*,增值稅稅率應體現平衡行業稅負,促進市場公平;其二,立足于保持宏觀稅負穩定的總戰略,在目前支出增速大于收入增速的情況下,增值稅稅率調整不對財政收入產生強烈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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