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時可*先處理稅法中有扣除標準的費用項目
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可對稅法有扣除標準的費用項目*先處理。
(*)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三)職工教育經費: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交際應酬有關的費用和對外饋贈的禮品等交際應酬費用,如餐飲、娛樂、煙、酒、茶、咖啡、食品、保健品等。用于對外贈送的帶有本單位標志的自產產品或專門訂做的禮品,應作為業務宣傳費用。若無任何標志的贈送禮品,屬于捐贈支出。銷售(營業)收入是指銷售或營業收入凈額,*般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不含營業外收入、投資收益。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屬于開辦費的*部分,無比例限制,按照企業開辦費的扣除辦法扣除。企業在清算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不受比例限制,在計算清算所得時全額扣除。
(五)捐贈支出: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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