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國稅局等四部門將創新推出“四證合*”
7月17日,記者從深圳國稅局獲悉, 該局在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中出實招,求實效,聯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將創新推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企業印章刻制許可證“四證合*”工作,屆時納稅人只要提交*次申請,就可以同時辦理上述四證業務,減輕征納成本,節約辦稅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據深圳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 推行“四證合*”工作,既是深圳國稅局落實中央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的創新舉措,又是貫徹落實深圳市委市政府進*步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的延續。目前,深圳國稅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稅局等相關部門正在密鑼緊鼓地開展“四證合*”各項工作。
據了解,目前,納稅人辦理營業執照、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需要提交的資料相似,但需要往返不同部門,花費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增加了營商和征納成本。而且,辦理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均以營業執照為前提。深圳推行商事登記制度改革15個月以來,深圳國稅局辦理新增納稅人稅務登記35.52萬戶,月均增加2.37萬戶,是往年同期的2倍。
據深圳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推行“四證合*”,它不同于目前部分省市實行的并聯審批形式,是依托信息的合并申請方式。特點簡要概括為:*表申請、*門受理、*次審核、四證同發、信息共享、檔案共享。
推行“四證合*”對稅收征管將產生的影響, 深圳國稅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是申請表以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簽名代替公章。
目前,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須先到公安部門申領公章。事實上,辦理公章只需審核商事主體的營業執照辦理情況。為提高“四證”辦理效率,簡化流程,推行“四證合*”后,在稅務登記環節,將以擬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簽名代替公章。深圳國稅局已就這*事項與地稅局*并正式請示國家稅務總局并得到支持。
二是改變現有紙質檔案保存模式。由于申請人只在窗口或互聯網上提交過*次申請,申請書的原件只有*份。因此,由商事登記機關保存為檔案原件,同時實時共享給深圳國稅局。
推行“四證合*”,將產生怎樣的效益?深圳國稅局有關負責人認為,對于納稅人而言,推行“四證合*”后在政府部門辦事成本大幅降低,以往需要花費至少4個工作日辦理的證件,將實現1個地點、1個窗口、1個小時辦理,也不再需要重復提交證件資料,帶來較為明顯的社會效益。
推行“四證合*”是*項創新舉措,得到上*稅務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支持,為此,專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稅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的文件,支持以深圳為主提出的商事登記改革帶來的稅務服務和管理的系列問題。對稅務部門而言,效益主要體現在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以來,比對商事登記和稅務登記數據,有部份商事主體未辦理稅務登記,2013年逾期辦理稅務登記處罰單數6951筆、金額71.41萬元。推行“四證合*”后,對新辦納稅人將實現雙“零”效應,即:零漏管、零逾期登記處罰,有利于實質性地提升納稅服務質量。
任壽根博士指出,深圳市國稅部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推行“四證合*”系統,是稅收管理的*次重大創新和突破,是稅務登記制度的*項重大變革,解決了傳統登記管理方式下的工商登記戶數與納稅登記戶數不*致、逾期辦理稅務登記、納稅戶漏管等方面的問題;是提高納稅人滿意度的*項的制度安排,納稅人通過“四證合*”系統,可以獲得“*表申請”、“*門受理”、“四證同發”的好處;是政府部門間協調機制創新、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體現,原來由多個部門辦理的登記事項歸并到*個部門受理,反映了深圳國稅部門與深圳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協調機制的*化和改進,是政府管理創新的*種示范,符合政府簡化審批手續、便民、利民的現實要求;同時,也應該看到,該系統的推行,對稅收管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如發票管理、*般納稅人認定、反避稅等方面,需要稅務部門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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