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地方財稅
7月1日是開啟2014下半年度的第*天,有許多稅務及會計新規選擇在這*天施行,讓我們來盤點*下,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央和地方財稅法規。
簡并和統*增值稅征收率
6月1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決定簡并和統*增值稅征收率,將6%和4%的增值稅征收率統*調整為3%.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7項企業會計準則7月1日開始實施
財政部在年初對會計準則進行大規模修訂,相繼修訂5項會計準則,并發布2項新準則及1項補充規定,7項準則統*于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參見相關專題)
取得相關證件進行國際水路運輸適用零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水路運輸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0號)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和個人取得交通部門頒發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或加注國際客貨運輸的《水路運輸許可證》,并以水路運輸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新三板股息紅利實施差別化個稅政策
6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關于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方案實施
《中國-瑞士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協定,中方將逐步對瑞士84.2%的對華出口產品實施零關稅,瑞士將立即對中方99.7%的對瑞士出口產品實施零關稅。
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問題明確
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家電網公司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2號),明確了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購買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力產品發票開具及稅款征收有關問題。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新版機動車銷售統*發票啟用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調整機動車銷售統*發票票面內容的公告》,決定對機動車銷售統*發票票面內容作出調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啟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發票。
海關總署公布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
5月29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41號),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青島:明確實行公告送達稅務文書有關事項
5月22日,青島市地稅局發布《關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逾期未申報行為實行公告送達稅務文書的公告》(青島市地稅局公告2014年第4號),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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