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過程中有利企業經濟利益的稅務籌劃
眾所周知,合理節稅避稅能夠為企業節省許多不必要的支出,作為企業的財務人員更是要懂得企業合理節稅避稅的方法,這樣才能夠為企業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切實增加企業的經濟利益。
1、贈得巧來送得妙
*件2000元的電器,送*件400元的小家電,合計2400元,實收2000元。
如果將其贈送了,要按2400元繳納增值稅。
現在我們重新設計方案:將兩件產品賣給客戶,給予客戶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照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照折扣25%以后出售,這樣,對顧客而言,實際支付2000元,與買*件送*件的效果是*樣的,對于商場而言,由于是價格折扣,實際上沒有贈送的行為,只要按2000元實際營業額繳納增值稅即可。
有些營銷人員認為這樣做很無聊。改變方式就符合稅法,不改變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稅,對于企業的納稅而言,這不是*件無聊的事。
2、依法而簽可節稅
*家設備公司,生產設備以后,需要為客戶在大廈中提供安裝服務,財務人員很清楚:這是*條龍服務,銷售商品再安裝,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合同中如果分別注明設備價款和建筑安裝價款,可以分別適用增值稅和營業稅。
財務人員因為出差外出,回來時合同已經簽好,合同只寫了*個總價,沒有分開金額。
財務人員說明道理,要求對方*定配合重簽。
對方的財務經理也是個任務,提出條件:重新簽訂,你可以節稅近20萬元,既然如此,合同價格要降低5萬元,企業財務人員明知是乘人之危也無可奈何,*后商量讓利3萬元,重新簽訂合同。
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對方也就無法乘機“訛詐”了。
3、合同作廢也納稅
有些企業的領導喜歡簽合同,也喜歡變來變去,簽了以后發現不行就作廢以后重新來過。
簽了合同要繳印花稅,即使合同作廢。
例如:公司本月簽訂了合同,申報的時候繳了印花稅。領導作廢了該合同,不簽了,由于印花稅已經繳納,并且不能退還,因此,由于作廢合同導致多繳了稅。
還有*個是變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額增加了,就要補繳印花稅,如果合同金額減少了,不退印花稅。
對策:所以,如果合同金額*時不能確定,應該先簽訂金額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額確定以后再補充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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