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商營改增后,對“預存話費送手機”活動的稅務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兩個文件明確了電信業“營改增”后的納稅處理問題。那么,電信業“營改增”后,提供套餐服務、融合服務時,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并開具發票呢?
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業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電信企業提供電信業服務附贈電信終端,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暫按不低于電信終端的成本價作為貨物價格,剩余部分按照公允價值拆分為基礎電信價格和增值電信價格,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購買方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增值稅*般納稅人,暫在入網當期就電信終端價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剩余電信服務預收部分款項開具收據,實際業務發生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買方為除上述納稅人以外的企業或者個人,暫在入網當期按照電信終端及電信服務的各自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開具普通發票,實際按期分攤時分攤部分不再開具發票。
對于試點以前發生的存量套餐業務,在試點以后分期結轉的電信服務收入,暫不予扣除試點以前已交付用戶的電信終端等貨物價格,全額按照公允價值拆分為基礎電信價格和增值電信價格,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相應增值稅應稅服務收入可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案例
用戶于自有營業廳購買*臺iphone5的“預存話費送手機”合約計劃,用戶在網24個月,選擇286套餐,預存總計5899元,其中話費4000元分月返還,購機款1899元,即以*惠價格1899元購得原價為5288元的iphone5*部,該手機成本為4960元,假設用戶協議期內無溢出通話部分,每月另外收取電信營業款119.33元。
原營業稅下的賬務處理
(*)會計處理
1.入網當期
借:銀行存款 5899
貸:預收賬款 4000
其他業務收入 1899
借:其他業務成本 4960
貸:庫存材料 4960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56.97
貸:銀行存款 56.97
2.合約期內每期
借:預收賬款 166.67
營業款 119.33
貸:主營業務收入 286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8.58
貸:銀行存款 8.58
(二)稅務處理
1.入網當期
營業稅:1899×3%=56.97(元)
2.合約期內每期
營業稅:286×3%=8.58(元)
3.項目總稅額
56.97+8.58×24=262.89(元)
(三)開票處理
1.入網當期
開具普通發票(賬單)5899元
2.合約期內每期
開具普通發票(賬單)119.33元
3.共開具普通發票(賬單)8762.92元
現增值稅下的賬務處理
假設該套餐每月話費使用時,基礎電信服務占30%,增值電信服務占70%.入網當期手機暫按成本全額計銷售額計稅,合約期內每期暫按公允價值分攤電信服務收入。(有關會計處理方法系便于理解相關稅收政策,不代表企業實務操作)
(*)會計處理
1.購入手機當期
借:庫存材料 4239.32(496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20.68(4960÷1.17×0.17)
貸:銀行存款 4960
2.入網當期
借:銀行存款 5899
貸:預收賬款 939(5899-4960)
其他業務收入 4239.32(496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20.68(4960÷1.17×0.17)
借:其他業務成本4239.32(4960÷1.17)
貸:庫存材料4239.32(4960÷1.17)
3.合約期內每期
借:預收賬款 39.13(939÷24)
營業款 119.3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47.47〔(39.13+119.33)×30%÷1.11+(39.13+119.33)×70%÷1.0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99〔(39.13+119.33)×30%÷1.11×0.11+(39.13+119.33)×70%÷1.06×0.06〕
(二)稅務處理
1.購入手機當期
進項稅額=4960÷(1+17%)×17%=720.68(元)
2.入網當期
銷項稅額=4960÷(1+17%)×17%=720.68(元)
3.合約期內每期
基礎電信銷項稅額=(39.13+119.33)×30%÷(1+11%)×11%=4.71(元)
增值電信銷項稅額=(39.13+119.33)×70%÷(1+6%)×6%=6.28(元)
銷項稅額=4.71+6.28=10.99(元)
4.項目總稅額
10.99×24=263.72(元),未減其他進項。
(三)開票處理(符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條件)
1.入網當期
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4960元;開具收據(不可入成本賬)939元。
2.合約期內每期
開具稅率為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47.54元;開具稅率為6%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10.92元。
3.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876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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