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超標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扣除
問:捐贈超標是否允許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答: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該政策調整自公布之日起,即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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