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完善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允許按不低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低折舊年限的60%縮短折舊年限,或選擇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
今年以來,我國經濟在保持總體平穩運行的同時,制造業投資增速有所下滑,對當前穩增長調結構造成了很大壓力。為提高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更新改造和科技創新的積極性,9月24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方案。10月20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對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本次公告對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系列問題加以明確,統*了政策口徑、明確了后續管理要求。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加速折舊涵蓋了生物藥品、專用設備等5個制造業和軟件信息技術服務業都是國家鼓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到2015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8%左右,對產業結構升*、節能減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業等帶動作用明顯提高。
該負責人提出,我們也要看到,企業自身投資能力不足、資本市場支撐力度不足、外部融資成本高等因素嚴重制約了企業轉型升*。稅務總局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其目的就是要在經濟轉型和企業發展過程中,有效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鼓勵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和研發投入,這是國家推進經濟轉型升*的重要舉措。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等政策內容,凸現了國家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政策導向。
“體現對小微企業的扶持,這是該項政策的又*亮點。”該負責人指出,公告還明確了6大行業中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小微企業發展,國務院多次專題研究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的措施,先后出臺了*系列稅收扶持政策。稅務總局千方百計讓政策落地,讓中央政策措施化為推動小微企業成長的“真金白銀”,去年8月至今年前三季度,國家扶持稅收*惠政策惠及2100萬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稅款371.09億元。此次加速折舊,通過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減少企業所納所得稅額,對小微企業減輕負擔,做大做強又是*大利好,將有效降低大眾創業成本,加大萬眾創新步伐。
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加速折舊企業稅收政策減少了企業投資初期的稅收負擔,增加了現金流,有利于加快傳統制造業企業生產設備的更新升*,促進企業更有信心繼續加大投入,把企業做大做強。”
相關法規: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公告出臺背景
為提高企業加大設備投資、更新改造及科技創新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制造業實現轉型升*,提高產業競爭力,9月24日,國務院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方案。根據該方案的具體要求,10月20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對有關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進行了明確。
為有效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及財稅[2014]75號文件的政策規定,結合現行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政策及管理規定,制訂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內容
(*)明確實行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六大行業企業的范圍
依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4754-2011)》確定六大行業企業的范圍。結合當前企業經營多元化的情況,為引導企業投資經營國家鼓勵的新興產業和制造業,公告明確,六大行業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比例超過50%,即可享受加速折舊新政。所稱收入總額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的收入總額。
(二)明確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和《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362號)對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作出規定。公告明確,享受加速折舊新政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范圍口徑仍按上述兩個文件執行。
國稅發〔2008〕116號文件規定,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如果*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的,不得享受加計扣除*惠。為鼓勵企業研發,公告明確,企業新購進的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儀器、設備,按新政策*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也可以享受原有加計扣除*惠政策。
考慮到小型微利企業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較少,為使完善儀器、設備加速折舊政策惠及更多的小型微利企業,公告規定,六大行業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可以執行*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三)明確加速折舊方法
公告明確,加速折舊方法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也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的具體計算,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明確與現行加速折舊規定的銜接
為保證順利實施加速折舊新政,又不影響原有加速折舊政策的執行,本公告明確,企業的固定資產既符合本公告*惠政策條件,又同時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所得稅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1號)、《關于進*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中相關加速折舊政策條件的,可由企業選擇**惠的政策執行。
(五)明確加速折舊的管理方式
為進*步簡化程序,減輕納稅人負擔,本公告對此項加速折舊新政采取了事后備案的管理方式。但為了能夠及時準確了解企業享受此項*惠政策的實際情況,要求企業在預繳申報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
(六)明確加速折舊的后續管理要求
公告明確了企業預繳及年度申報時需要報送的資料。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企業應將購進固定資產的發票、記賬憑證等有關憑證、憑據(購入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關說明)等資料留存備查,并應建立臺帳,準確核算稅法與會計差異情況。同時要求主管稅務機關對適用本公告稅收政策及管理規定的企業加強后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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