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運輸業的運費涉稅分析及納稅籌劃
隨著物流運輸業的不斷發展,運輸成本成了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部分重要支出,因此有必要對運費進行會計處理和適當的納稅籌劃,而營改增后交通運輸業被納入增值稅納稅范圍,如果能通過綜合考慮來選擇適當的運輸方式,同時利用臨界點進行納稅籌劃,那么對成本的節省就有很重要的意義。
企業生產經營中運費業務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納稅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無論是在購進環節或銷售環節,還是經營管理環節發生運輸業務,通常按承運人不同,可以分為自己運輸和委托第三方運輸兩種情況。
自己運輸即需自己擁有車輛或車隊,企業需要購置固定資產和支付人員工資薪酬、相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還要支付相應的辦公費用等支出。除了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時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平常的可抵扣支出主要是車用油、車輛維修費及其他費用。這些支出容易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計算抵扣其支出額的17%。
委托第三方運輸,企業先前不必花費定數額的支出購置固定資產,同時也不會支付車輛相關人員的工資薪酬。但需要支付給第三方運輸費用,其費用實質包括第三方的車用油、車輛平均攤銷支出、第三方人員的勞務成本和第三方企業的財務利潤。企業取得第三方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計算抵扣其支出的11%。
兩種運輸方式下,設運輸成本為y,運貨量為x,則:
自己運輸成本(y1)=固定成本(y0)+ax
第三方運輸成本(y2)=bx
y1、y2相等時,會有個運貨量的臨界點x0。
如下圖所示:
可以看出在運貨量為x0時,兩者運輸成本相等。隨著運貨量增大,自己運輸的成本利益勢越明顯,即平均成本越低。所以我們在進行運費納稅籌劃時要綜合考慮,不單單是考慮稅收利益,更應重視綜合經濟利益。
自己運輸可以抵扣支出金額的17%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而委托第三方運輸,可以按運費的11%計算抵扣增值稅。因此兩種方式下計算抵扣的增值稅額會存在個稅額相等的臨界點。這個扣稅臨界點的應用前提就是運輸成本總金額相等,如上圖在x0處比較稅額抵扣才有實際意義。否則,綜合成本的影響可能會遠大于稅額的影響,納稅籌劃有可能會失去效益勢。
1. 利用稅額相等的臨界點進行稅收籌劃。自己運輸,可以按可抵扣支出金額的17%計算抵扣增值稅額;而委托第三方運輸,可以按不含稅運費的11%計算抵扣增值稅。兩種方式稅收利益比較的前提就是運費總成本相等。假設運費總額均為F,自己運輸可抵扣支出金額為K,則:自己運輸可抵扣增值稅額=K×17%;委托第三方運輸可抵扣增值稅額=F/(1+11%)×11%。
可抵扣稅額相等時,則:K×17%= F/(1+11%)×11%,結構百分比(K/F)為58.29%。即當總運輸成本相同的前提下,自己運輸成本中可抵扣支出金額的結構百分比為58.29%時,與委托第三方運輸計算的可抵扣增值稅額相同;當可抵扣支出金額占運輸總成本的結構百分比大于58.29%時,自己運輸可抵扣增值稅額較大,稅負較輕;當結構百分比小于58.29%時,則委托第三方運輸可抵扣增值稅額較大,稅負較輕。
換句話說,采用哪種運輸方式納稅籌劃效果更好,要看臨界點上可抵扣支出金額占運輸總成本的結構百分比。當這個百分比大于58.29%時,自己運輸稅收利益大;否則委托第三方運輸稅收利益大。當然這個前提是在總運輸成本相等的前提之下,實際中可以把這個臨界點作為評價節稅方案的個重要參考。
2. 企業內設機構分立,尋求稅收籌劃方案。企業自己擁有車輛或車隊,需要有配套的資產和人員投入,對應的管理成本也會增加。如果把車輛或車隊資產和人員整體與企業剝離,分立成個立運輸法人單位,可能更有利于貫徹現代管理理論的責權利原則,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從納稅籌劃角度講,也可能有更好的稅收利益。
成立運輸單位單法人,可按不含稅運費的11%計算抵扣增值稅,本企業同樣也可以按此數計算抵扣。購進貨物環節,稅收利益與委托第三方運輸方式相同。但銷售貨物環節,額外收取的運費不再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按17%交納增值稅。而不含稅運費的11%本企業可以計算抵扣,剩余的89%作為銷售費用。立運輸單位也會按不含稅運費的11%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剩余的89%作為營業收入。從整體企業角度來看,立運輸法人單位運輸成本總額中可抵扣支出金額的稅收影響和沒有分立時影響相同。所以如果企業銷售商品送貨上門業務較多時,可以采用將車輛或車隊分立成個立運輸法人單位,企業整體稅負會有所下降。否則單成立運輸法人單位,會因為額外支付其他附加稅費,使得稅負有所增加。
當然,有關運費的納稅籌劃,是選擇自己運輸還是委托第三方運輸,主要還是看運貨量是否足夠大。如果運貨量超過臨界點x0的量越多,自己運輸成本會相對越低,財務利益就會越大。而在兩種方式下,納稅籌劃的關鍵還是要看運輸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結構百分比,在運輸總額相等的前提下,在臨界點之上,自己運輸稅收利益大,相反則利益小。究竟是分立成運輸法人單位還是自己運輸,主要還是看銷售貨物行為中運費金額和業務量的大小。如果金額和業務量都足夠大,可以分立,否則沒必要分立。實際生產經營中,自己運輸和委托第三方運輸運輸總額相等的情況相對較少,有沒有籌劃節稅的利益需要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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