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是否需要經過稅務機關備案才可稅前扣除?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研發費用可稅前150%扣除,但研發費用是否要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審批才能如此操作?需要準備的材料是哪些呢?
解答:是的,經過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審批才能稅前扣除。
據《企業技術開發費稅前扣除政策的實施辦法》規定,企業在*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在按規定實行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具體的申報操作流程:只要符合政策主體范圍和要求的企業,在按規定填寫好《XXX市企業技術開發項目計劃書》后,通過由科技局組織的團評審確認,再由企業將符合申報標準科技項目送交稅務部門進行備案,到年底納稅時,企業就可按照相應政策規定的比例進行稅前扣除,并接受稅務部門的抽樣檢查和監督。
備案確認的材料報送要求:
(*)《企業研發項目情況表》(分自行開發、委托開發、合作開發、集中開發)(*式兩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研究開發費預算(*式兩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人員名單(*式兩份)。
(四)企業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式兩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或協議(*式兩份)。
(六)《企業研究開發項目確認書》(包括電子文件)(*式三份)。
(七)附件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年度財務報表,并附項目的有關查新、檢測檢驗報告及專利證書等復印件。
(八)上述文件均需企業法人簽字、企業蓋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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