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理解國發27號文件關于取消注冊稅務師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注冊稅務師等11項資格許可的取消可以說是降低了行業的進入門檻,同時也加大了其他仍需要認證的證書的含金量。
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明確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根據新華社的解讀,這*決定主要目的是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直接原因是設定的依據為部委規章,同時明確了該準入類職業資格取消后的處理政策,即對符合條件的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人社部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另外,根據《法制晚報》的解讀,這次取消職業資格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律取消;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
近期,中稅協為協助總局做好行業立法工作成立了行業立法小組。立法小組認為國發[2014]27號文是取消注冊稅務師資格的許可,將其從職業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這是落實6月4日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內容之*。該文件并非取消注冊稅務師考試,更不是取消了注冊稅務師行業。事實上,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并按照以下思路推進立法進程:*是鑒于注冊稅務師亟須法律規范的緊迫需要,擬將《中國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2015年立法規劃,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完成相關立法程序。二是通過《注冊稅務師條例》明確行業法律地位。三是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的精神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要求,規范行政管理、明確監管措施、加強行業自律,充分發揮行政機關行政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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