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常見涉稅問題分析
一、增值稅
1.銷售額的及時性
(1) 銷售額的及時性——時間性差異問題
對于建筑業來講,由于普遍存在總承包方和發包方直接,總分包方之間支付工程價款滯后的現象,檢查增值稅銷售收入的及時性尤為重要。如果存在工程款滯后支付,施工企業往往是收款才開票計稅,甚至中期收款也不開票計稅。
(2) 建筑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建筑業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分析分為以下4種情形。
(一)發生應稅行為,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項的,即收到工程進度款時,為收到工程進度款的當天。
(三)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當天。
(四)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甲乙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 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
(五)以上4種情形按照孰先原則,就是哪種情況先發生,就先發生納稅義務。
以上1至3情形,在實務中較易掌握,不難判斷。需要重視的是“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甲乙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
④建筑業合同約定付款日期的實務分析
建設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常見三種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1)竣工后一次結算
對施工簡單、工期較短的小型項目和零星項目,可以采取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式。
(2)按月(季度)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季度)支付進度 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
(3)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
⑤常見三種建設施工合同價款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按照合同約定,施工企業和業主結算工程價款必須先要進行報 送已完工程工程量計算表單,進行驗工計價,甲乙雙方簽章認可后, 才按照確認的完成工程量以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比例進行支付。工程計算單簽章后,一般是約定付款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或者是另行約定驗工計價后多少日內進行付款。按照合同規定,以上 三種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如下:
A.竣工后一次結算的
竣工后一次結算的,在施工企業和甲方進行全部工程量驗工計 價,并在工程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如果合同預定有驗工計價后多 少日內進行付款,合同約定的計價后付款日期即是納稅義務發生時 點;如果合同約定付款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那么施工 施工企業和甲方進行全部工程量驗工計價,并在工程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即發生納稅義務。
B.按月(季度)結算與支付。
在月末(季末)施工企業和甲方進行工程量驗工計價,并在工程 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如果合同預定有驗工計價后多少日內進行付 款,合同約定的計價后付款日期即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點;如果合同 約定付款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那么施工企業和甲方進 行工程量驗工計價,并在工程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即發生納稅義務。
C.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分段結算與支付。
在按照工程形象進度認的時點,施工企業和甲方進行工程量 驗工計價,并在工程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如果合同預定有驗工計 價后多少日內進行付款,合同約定的計價后付款日期即是納稅義務 發生時點;如果合同約定付款周期的約定與計量周期保持一致,那 么施工企業和甲方進行工程量驗工計價,并在工程量計算表單上簽章后即發生納稅義務。
⑥施工企業預收賬款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點。
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 58號)取消了施工企業取得預收款即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規定后,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點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預收賬款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是以合同約定的預收款抵扣工程進度款的時間。
⑦ 質保金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 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 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 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銷售額的完整性
施工結算收入可能被分解隱瞞的部分:
分部分項工程費:是否將整體工程分解記賬,沒有將部分或全部的安裝、裝飾等 其他工程收入并入該項工程總造價內核算。水暖通風、照明、給排水、樓宇智能化等施工項目的收入是否全額確認。
措施項目費:重點檢查是否將措施項目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冬雨 季施工增加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大型 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腳手架工程費等項目全部確認為收入。
其他項目費:對于甲供材,發包方供應到施工工地倉庫或現場堆放點的,施工 單位計取采購甲供材保管費。檢查核實是否將甲供材保管費計入收入。
規費:檢查是否將收取的社會保險費、工程排污費確認為收入。
變更、調差、索賠等二次經營收入是否足額計稅
價外費用是否計稅:檢查是否有將收到的提前竣工獎勵、質量獎勵等直接沖減成本, 少繳增值稅。對“工程施工” “主營業務成本”以及費用類科目, 檢查貸方發生額的對應科目和異常的借方紅字分錄。
是否有收到銀行承兌匯票貼息,直接沖減財務費用。銀行承兌匯票貼息本質上是延期付款的利息費用,屬于價外費用,應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
檢查結算時,是否把除質保金外的甲方扣款并入計稅依據計提稅款。如甲方從結算款中扣取的水電費等是否合并計稅。
是否將工程款直接沖抵材料、設備款、分包款。審查“應付賬款"借方發生額是否非正常對應“應收賬款”科目。
檢查是否將代為建設方進行拆遷補償的報酬申報納稅。
簡易計稅下分包款差額征稅問題的檢查。
在實務中,由于工程款往往不能同步支付,會發生總包方已發生納稅義務,但不能同時取得分包方發票的情況。
需要注意檢查以下三個方面問題:
總包方是否有因未取得分包發票扣除,取得總包收入不按規定時間申報納稅,等待取得分包方發票再申報納稅情況。
總包方是否用工程結算單等單據代替合法有效憑據在稅前扣除。
總包方是否存在擴大分包扣除范圍,將不屬于分包合同內規定的 分包內容的材料、機械租賃、費用、勞務派遣等作為分包支出扣除。
異地施工,當地稅務機關委托代征增值稅,是否及時足額代征。
3.是否有混淆簡易計稅項目和一般計稅頂目的進項稅額扣除情況。
建筑業納稅人往往既有簡易計稅項目和一般計稅項目,同時擔 任管理職能的公司總部也會有增值稅進項稅額。檢查納稅人是否將簡易計稅項目和一般計稅項目進項稅額混淆扣除,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是否按銷售額進行計算分攤。
(1)收入成本費用沒有分項目核算的情況下,存在進項稅額混淆扣除的風險。
(2)注意審查擔任管理職能的公司總部發生的當期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是否按銷售額進行計算分攤。
二、企業所得稅
(一)時間性差異問題:
1、 在以成本確認完工百分比的完工百分比法下,成本和收入時 間性差異要么是同時提前確認收入、成本,即提前確認利潤;要么是同時滯后確認收入、成本,即滯后確認利潤。不存在單獨的收入時間性差異,也不存在單獨的成本時間性差異。
2、成本提前結轉了,就會提前確認所得;成本滯后結轉了,就會推遲確認所得。
在新收入準則下,日常的成本歸集是通過“合同履約成本”科 目,期末“合同履約成本”再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中。“合同履約成本”存在勾稽關系,很容易判斷如果“合同履約成本"中成本歸集錯誤,是否會影響到“主營業務成本”,進而影響到所得。
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存在的問題
完工百分比法相比較其他的確認方法,在使用上更為復雜,具 有相當的模糊性,對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依賴性更高。因為上述原 因,更容易被用來操縱和調節收入和利潤。
(1)建筑企業沒有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以開發票金額確認收入。
(2)完工百分比確認不準確。
(二)企業所得稅多列成本費用
對于某些施工企業來說,多列成本費用一方面可以少繳稅款, 另一方面的目的是轉移套取資金,以支付所謂的工程信息費、居間費、業務費、給員工的提成獎勵。
1.施工企業的是否存在多列成本問題
(1)以主要材料的信息價,對照當期材料購買價,是否有大額偏差。
(2)材料數量的審查,核對建筑企業是否虛增材料、多列成本的方法。
(3)魚目混珠,把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虛列髙價入賬。
(4)虛列、多列勞務分包,是施工企業常用的多列成本,套取資金的手段。這往往還會牽扯到勞務分包公司的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
(5)多列、虛列機械臺班費用
(6)虛假購進地材
(7)虛增咨詢費用
三、個人所得稅
(一)補貼、獎金、福利是否全部、足額扣繳個稅。
(二)外聘專家評審、論證的勞務費是否足額扣繳稅款。
(三)股東借款長期不還也未用于經營,未扣繳個稅。
四、印花稅
(一)借款合同、材料采購合同、租賃合同等非收入類的應稅合同未足額申報繳納印花稅
(二)由企業集團集中采購工程物資,是否足額貼花。
(三)項目的變更合同、追加合同、分包合同是否足額繳稅。只對項目主合同繳稅,對后續的追加合同、分包合同不繳稅, 是施工企業常見的問題。
(四)對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是否關規定貼花。
(五)價格與增值稅未分別列明的合同,是否按合同總價計算繳納印花稅,有無按不含稅價計稅的情況。
五、耕地占用稅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曰起一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是否有未經批準占用應稅耕地少繳耕地占用稅。
來源:財會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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