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注冊公司”暗藏稅收陷阱,反而增加賦稅
稅收陷阱在我國的稅法中隨處可見,近日,新《公司法》取消了*些公司的注冊門檻,使“1元注冊公司”變為現實,令企業界尤其是廣大民營企業的經營者為之雀躍,好像又走進了*個新時代。但若把這個深藏在政策后面的稅收“陷阱”分析透了,*些經營者可能就歡呼不起來了。
我國的稅收“陷阱”大致分兩類:*是稅收政策的制定者故意設計的,比如計算年終獎納稅額時,政策允許除12月,這理應扣除12個速算扣除數,但具體稅收條款只讓扣除*個速算扣除數,就留下了“多拿1元就會多交11個速算扣除數”的納稅“陷阱”;二是限于學識或知識,政策制定者“知其*不知其二”,自己都沒有想到的納稅“陷阱”,“1元注冊公司會增加稅負”就屬于這類稅收“陷阱”——我們分析如下:
假設我們經營某個項目需要1000萬元——不論是1元注冊,還是1000萬注冊,要做成這個項目都得需要1000萬元,即股東都要投入1000萬元。
我們再假設這個項目做成了,公司增值到2000萬元,并且股東想把公司轉讓出去——這時,稅收“陷阱”就出現了。
若1000萬元注冊公司,2000萬元轉讓,不考慮其他費用,增值部分須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2000-1000)×25%】;若全是自然人股份,還要就所得交納個人所得稅150萬元【(2000-1000-250)×20%】,這兩項稅收合計400萬元。
若1元注冊公司,因為實際也投入1000萬元,也*樣做成了,*后2000萬元轉讓,因為只有1元的原始成本,幾乎可以忽略不計(為計算方便我們就不予考慮),則轉讓增值部分須交納企業所得稅500萬元(2000×25%);若全是自然人股份,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300萬元【(2000-500)×20%】,兩項稅收合計800萬元。
因注冊資金不同,公司轉讓所得僅兩種稅收的納稅成本就相差400萬元——這就是深藏的稅收“陷阱”,我們也稱之為“看不見得成本”(我們從視角把企業成本劃分為三類:看得見的成本、看不清的成本和看不見的成本)。相信看到這兒,*些經營者就樂不起來了。
稅負增加400萬元的原因是“1元注冊公司”幾乎沒有原始成本,在轉讓時全額計稅。
不僅僅是轉讓,因為沒有原始成本,企業發生其他變更時,也會產生類似的納稅成本,并涉及更多的稅種。
“1元注冊公司”,也不僅僅存在稅負增加的問題,還會帶來其他*些問題。據我指導的學生王琳婷、高雨萌所做的針對性研究,“1元注冊公司”在股東持股、分紅方面,增資擴股方面以及擔責方面,都存在*些糾結的問題。
為此我們建議:注冊公司,不要光圖眼前方便,還要考慮以后的發展和變化,*好量力而行,有多大的籠屜就蒸多大的饅頭。虛假注冊和1元注冊是兩個,我們還是回歸真實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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