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新設立的企業,從辦理稅務登記,到開始生產經營,往往要經過*定的籌建期,進行基礎建設、購買辦公和生產設備、建賬建制、招聘員工、聯系進銷渠道等。在此期間,企業也會取得*定數量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有些情況下,企業在籌建期間未能及時認定為*般納稅人,在稅務機關的征管系統中存在*段時期的小規模納稅人狀態,導致其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在抵扣進項稅額時遇到障礙。為有效解決這*問題,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
本公告適用范圍是雖然存在*段時間的小規模納稅人狀態,但在此期間并未開展生產經營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簡易方法繳納過增值稅的納稅人。
本公告所稱的“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指的是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和稅法的規定,真實記錄和準確核算的經營結果,通過隱瞞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在本公告規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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