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調研地方稅體系 研究消費稅歸屬
伴隨著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縮減以及債務壓力的攀升,財政部門開始為地方稅體系建設展開新*輪調研。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陜西省人民政府網站獲悉,日前國稅總局在西安開展了《地方稅體系建設的經驗研究——消費稅納稅環節及收入歸屬問題》調研交流座談會,并與來自全國各地的稅務局代表進行了課題交流。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地方部署的“重構地方稅體系”課題,被視作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思路探路。據負責“重構地方稅體系”課題組相關人士介紹,未來在“營改增”完成之后,地方稅種體系的改革中,設置地方財政的*要稅種即零售稅。
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消費稅改革的要求“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在營改增和地方土地出讓收入減少等背景下,將消費稅納入到地方稅體系成為*個可行的選擇。
*位地方財科所負責人表示,“成為地方主體財源的稅種”應具備以下特性:*是稅基較寬,稅源豐富,且具有增長潛力,對增加地方稅收規模影響較大;二是在收入和地區產業結構方面具有較強的調節性;三是在稅收制度方面嚴密規范,透明度高,便于征管,而消費稅具備了上述幾個條件。
在財稅界看來,消費稅還有*大功能是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調節功能。
在日前網易財經舉辦的“個稅改革視角下的中國財稅生態重建”論壇活動,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表示,消費稅的調節功能主要是通過稅率起調節作用,比如消費稅征收的煙酒油車這四類商品是高耗能的、高消費的或者是高污染的,今后的消費稅的發展方向就是要強化調節作用,而這種強化勢必從加重稅負開始。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說,現在的消費稅是有選擇性的稅,主要集中在煙酒等商品,如果改成*般性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這種稅才有可能成為地方的主體稅種。
按照財稅改革方向,未來財稅政策應當引導經濟發展方式轉換、擴大消費,但目前地方主要稅種營業稅和增值稅的稅基都落在生產環節上,如果要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地方稅應當主要以消費為稅基。
對此,財稅界人士提到,地方上通過征收消費稅,由消費引導投資,讓消費者手中的貨幣選票成為生產和投資的指揮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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