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調整四季度公布 化妝品不再征稅
這個與普通百姓生活緊密相連的稅種經過2006年和2008年調整以后,今年將迎來新的調整。
記者獲悉,目前財政部正在考慮把原來需要征收消費稅,而后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用品的產品取消消費稅。比如,*般化妝品,在1994年消費稅實施之初,采取統*征收的標準,但是隨著社會進步,化妝品也成為生活品,相應的在產品屬性發生變化之后,征稅標準也應有所調整。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消費稅改革的方案明確指出,要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部分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
6月30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通過審議,對消費稅未來的改革方向,表述是完善消費稅制度。在此背景下,消費稅的具體調整方案或將更加貼近生活,這也成為和個稅改革*樣與普通人關系*密切的稅種。
方案正在進行
“6月30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通過,按照稅制改革方案*般的步驟,在經過公布、討論、修改、上報等層層意見之后,預計*快方案出臺也要10月份,而且可能只是擴圍的總體方案。”*位財稅界人士表示。
調整的主要方向也是圍繞三中全會和總體方案的總體精神。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布,消費稅出現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脈絡中,按照《決定》精神,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及部分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是本輪消費稅改革明確的落點。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消費稅征收范圍的調整,應該將部分已經成為日常生活用品的消費品移出征稅范圍,而對部分嚴重污染、大量消耗資源能源產品以及消費行為要納入征收范圍。
此前,有消息稱,財政部對消費稅調整的表態為“有增有減”。
事實上,所謂的“有增有減”,在實際調整中,減少的部分只是逐漸成為日常生活用品的*些消費品,范圍仍然有限,如何調整消費稅是改革的*個重點。
*位曾參與過稅制改革研討的財稅家表示,消費稅的改革不僅僅是取消部分消費品的消費稅,更主要的是要使*些高污染、高能耗等產品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未來應該探討征收范圍和央地之間的分成比例等問題。
作為中央稅,消費稅成為僅次于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之后的第四大稅種,而把消費稅提高到這樣的地位,更多是基于消費稅對中央財政的貢獻占據很大部分。
數據顯示,1994年,在消費稅政策正式實施的第*年,我國實現國內消費稅502.4億元,占當年中央財政收入的17%;2006年,經過12年的發展,國內消費稅收入總額為1885.7億元,占財政收入的9%;2010年國內消費稅收入總額為6071.5億元,占中央財政收入的14.29%。
時至今日,消費稅在財政收入中的占比也達到10%左右。
而隨著消費稅調整方案的出臺,有增有減背景下,可以預見的是,消費稅總體是增加的,其在中央財政中的占比也會提高。有觀點曾表示,隨著消費稅的增加,以及*些煤炭等產業納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應該給地方政府*定的分成比例。
在2014中國環保產業高峰論壇上,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作為中央稅,消費稅是上交中央,現在內部討論的基本想法是要把消費稅中比較大的*塊交給地方,這樣地方政府就會有*定的財力保證。
征收環節是重點
事實也正如賈康所言,如果消費稅*部分給地方政府,重點是要在征收環節做調整。“消費稅的征稅環節鏈條要向后面推,比如可以到零售環節。”賈康說。
據悉,目前,我國開征的消費稅屬價內稅范疇,共包括14個稅目,除金銀*飾1995年起改為零售環節征稅外,其他均在生產銷售和委托加工環節征稅。
價內稅的*點是,計算方便,便于征管。但從實際操作來看,也存在各種問題。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許安拓認為,消費稅重點稅源應稅消費品如煙酒、小汽車等由于其生產環節與銷售環節價差比較大,削弱了消費稅調節高收入行業的力度。
在他看來,消費稅改革應該借鑒國外征收消費稅的經驗,應當大力推行價外消費稅,同時將消費稅征稅環節由生產銷售環節逐步轉變為零售消費環節。
消費稅在哪個環節征收*直備受關注。
2009年燃油稅費價聯動改革時,財稅部門已討論過成品油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的可能性,但是由于征管成本過高,*終方案并未通過。
對此,國稅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稅務師協會會長許善達在多個公開場合提出,應該把生產環節征收的消費稅轉移到零售環節,并劃給地方,由中央稅轉換成地方稅。消費稅如果轉到零售環節,地方政府可以擁有比較大的稅收權限,包括稅目的增加、減少,或者稅率的提高或減少。
按照消費稅的屬性,征收環節越接近消費者,更能發揮其調節引導消費的作用。財政部數據,消費稅收入主要集中在煙、酒、成品油和汽車四類商品,2009年這四個品目的消費稅增收額約占消費稅總增收額的98.5%。2012年卷煙消費稅和成品油消費稅兩項收入合計占消費稅總收入85.9%。
值得注意的是,*旦消費稅從價內稅轉向價外稅,意味著征收體系將發生變化。
據了解,征收價外消費稅所采用的方法與增值稅相同,在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稅款和價款,也就是說,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由含稅價格改為不含稅價格,與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相統*,這是上普遍推行的方法。
不過,對于當下環境來說,如果把價內稅改為價外稅,特別是在零售環節實行價、稅分離,可能會存在*定難度。許安拓建議,稅務部門和銷售部門應事先做*些引導工作,避免引起應稅商品的市場價格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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