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營改增”:過渡期設3個月
本月1日起,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范圍擴大至電信業。但為了減少試點納稅人因更換發票產生的損失,經地稅局批準印制的、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獲準給予3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經地方稅務局監制的發票照開,但企業繳納增值稅。
北京聯通東單營業廳發票專員表示,地稅發票會逐漸停止下發,并改成國稅發票,但公司通知已經申領的發票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客戶需要國稅發票,可向總部申請換開發票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相關通知,自6月1日起,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范圍擴大至電信業。自6月1日起,試點納稅人提供電信業服務就應當開具國家稅務局監制的發票,并到原地稅機關辦理剩余發票繳銷手續,同時注銷原地稅稅控機。
但為了*大限度減少因“營改增”更換發票產生的損失,減輕試點納稅人負擔,本市決定對于部分試點納稅人經地稅局批準印制的印有單位名稱的發票設置發票過渡期,過渡期截止到今年8月31日。這些試點納稅人開具的是地稅發票,繳納的仍然是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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