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小微企業將享受減免稅惠
根據稅務總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公告,從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惠政策。
據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4月,國家擴大了小型微利企業*惠政策實施范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惠政策。
目前,企業所得稅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為便于小型微利企業等納稅人在月份、季度預繳、預征企業所得稅時即可享受減免稅政策,稅務總局決定修改納稅申報表,以便納稅人在按月按季申報時直接享受減免稅,做到“*步到位”。
該負責人解釋說,《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自2014年7月1日啟用,不影響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小型微利企業等所得稅*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先享受*惠政策事后備案即可,符合條件的企業即使在按月按季預繳時沒有享受*惠,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仍然能按照政策規定享受*惠。
該負責人介紹,由于企業所得稅核算和申報較為復雜,并不是所有*惠政策都能夠在季度預繳時享受*惠。稅務總局將結合轉變職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等要求,對現行所得稅*惠政策進行梳理,分門別類地明確哪些*惠政策可以在預繳時享受,哪些*惠政策須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為納稅人享受*惠政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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