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費與福利費的稅務處理
勞動保護費和職工福利費總有些小伙伴分不清楚,那么這兩者在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企業所得稅前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01
增值稅
企業購買勞保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的。
但如果是購買福利用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注意,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
原因很簡單,勞保用品是為了生產所必需的對生產工人實施的一種防護措施,與生產經營息息相關,應當計入生產成本的一部分。
而福利用品屬于企業的集體福利或者職工的個人消費,與生產經營沒有關系,所以,不允許這部分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02
個人所得稅
勞保用品是生產經營單位為從業人員配備的,為了在勞動過程中讓職工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一種個人防護裝備。因此,勞保用品是屬于生產中的一種設備,而不歸屬于職工本身,領用勞保用品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福利,顧名思義,是企業除了正常工資報酬之外的一種回饋。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福利發放的形式也不一樣。
因此,職工領取到可以分割到個體的福利用品或福利費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03
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兩者差別在于額度。勞保費是全額稅前扣除,福利費則是限額計算扣除。
我們來舉個例子:
某電力公司,為員工發放品牌保暖內衣,人手一套。
曾經在稽查實務中,有檢查人員遇到類似情況,企業把保暖內衣列入了勞動保護費,并抵扣了進項稅額。
當時稅務人員指出,該業務應列入福利費,企業認為保暖內衣是為了保護企業員工不受嚴寒侵襲,能更好地工作,屬于勞動保護的范疇,但該觀點忽略了勞保支出的防護設備有一個關鍵點是"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
所以,結合這個案例,從工作的性質和特點進行考量,保暖內衣第一沒有統一的標識,職工不可能統一著裝,第二保暖內衣也不屬于勞動保護工作服的支出范疇。因此,這種情況下,應計入福利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現在,大家能分清兩者的區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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