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保險、教育經費、工資等13項稅前扣除新實務口徑
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額: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金額和實際發生額分析得出稅前扣除額。
【例】企業2017年度賬面工資薪金總額為390萬元(不含“五險一金”,其中100萬元季度申報時計提未發,但截止匯算清繳申報時已全部發放),工資薪金支出稅前扣除額390萬元。
2.工資薪金股權激勵支出稅前扣除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和(根據本年實際行權時股權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確定的金額)孰小值。
3.職工福利費支出稅前扣除額: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額×14%、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的金額、“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職工福利費用實際發生額三者孰小值填報。
4.按稅收規定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包括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認定的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稅前扣除;核力發電企業為培養核電廠操縱員發生的培養費用,可作為企業的發電成本在稅前扣除;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
5.按稅收規定比例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額: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額×扣除比例(2.5%/8%)與(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不包括可全額扣除的職工培訓費用金額)+以前年度累計結轉扣除額)的孰小值。
6.工會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額: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額×2%、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金額、“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工會經費本年實際發生額三者孰小值。
7.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額:會計核算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的金額和“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本年實際發生額孰小值。
8.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額:會計核算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和“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本年實際發生額孰小值。
9.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額: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額×5%、會計核算的補充養老保險金額、“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補充養老保險本年實際發生額的孰小值。
10.補充醫療保險稅前扣除額:工資薪金支出可稅前扣除額×5%、會計核算的補充醫療保險、“應付職工薪酬”會計科目下的補充醫療保險本年實際發生額的孰小值。
11.非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能稅前扣除。
1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允許扣除額: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13.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不允許扣除額: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稅收滯納金、加收利息。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填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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