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將出臺保稅區整合方案,命名為“綜合保稅區”
目前,中國有各類保稅港區、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113個,總規劃面積達到441.1平方公里,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肅外的28個省份。2014年,海關總署將出臺保稅區整合方案,并統*命名為“綜合保稅區”。
5月7日,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就此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2013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同比增長迅速,但由于“政策功能不統*”、大多“以制造業為主”、“生產性服務業缺乏政策支持”等,發展受限,亟待整合。
據官方數據,2013年,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7074.7億美元,占同期外貿進出口(41603.3億美元)的17%,區域進出口同比增長16.6%,高出中國進出口總值增速(扣除匯率因素,7.6%)*倍多。
截至2013年底,中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總規劃面積達到441.1平方公里,驗收面積235.8平方公里,2013年*年便解決就業約190萬人。
據張廣志介紹,1990年至今,國務院共批準設立了14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近些年,通過整合*化,陸續整合掉30個,退出1個,目前,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實際有113個,分布在除青海、西藏、甘肅外的28個省、市、自治區。
2012年,國務院出臺《關于促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科學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實行總量控制,堅持按需設立,適度控制增量,整合*化存量”。
《意見》要求,在基本不突破原規劃面積的前提下,逐步將現有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跨境工業區、保稅港區及符合條件的保稅區整合為“綜合保稅區”;同時,新設立的特殊監管區域,原則上統*命名為“綜合保稅區”。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再次提出“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化”。張廣志表示,目前,海關總署已組織對典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進行調研,并在此基礎上著手起草《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化改革方案》。
他表示,改革將分兩方面:*是繼續整合現有特殊監管區域類型、整合現有區域政策、整合管理資源;二是推進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化轉型,主要體現在:*化產業結構、*化貿易多元、*化區域功能、*化管理職能、*化監管模式等內容。
通過整合*化,海關總署將推動完善與綜合保稅區相配套的政策功能和管理服務,引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向貿易多元化、功能多樣化、產業鏈方向發展,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為基礎,推動自由貿易園(港)區發展。
張廣志特別提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基本定位是“兩頭在外,大進大出”,但并非“*區”,由于其稅收、外匯、監管等政策要求,不是所有企業均適合入區發展。而海關總署將借鑒上海自貿區管理經驗,完善相關政策功能,創新管理模式,簡化辦理手續。
根據《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入區項目指引》,共有4類企業不能入區,包括內銷成品高稅率型企業;非保稅企業;主要原料是國內原料并征收高額出口關稅(或實施出口貿易管制)的生產型企業;產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要求的產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商品的生產加工型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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