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品種擴容至16類
作為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時所設立的*個稅種,消費稅當時主要選擇了煙、酒、小汽車等11類商品,后來征稅范圍有所擴大,目前主要有14類產品需要征收消費稅。隨著這次消費稅的擴圍,征收品種達到16類。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稅改革目標主要是將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費的納入到征稅范圍,要推行消費稅對環境資源保護和節能減排的調節功能,通過消費稅發揮引導調節消費的功能。
適用稅率定為4%
財稅[2015]16號稱,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另外,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從電池征稅范圍來看,免消費稅的電池主要是環保型電池,這也符合“環保節能”的原則。
2014年底,財政部部長樓繼偉組織的六項財稅改革重大問題的課題結題,其中河北財政廳完成的《構建地方稅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問題研究》建議:未來消費稅中將增加*次性不可降解物、貴金屬電池產品等嚴重破壞環境的產品,時裝、皮草、私人飛機等新興,會所、美容、娛樂等服務。
這次財政部僅是把高耗能高污染品納入到征稅范圍,至于消費品納入的時機尚未確定。有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目前消費品未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主要是基于擔憂端消費外流。
財政部的通知并未提到對電池征收消費稅的具體支出,征收的目的也只是籠統地說用于“節能環保”。上海財大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表示,應該把征收目的在于改善環境的稅收合并到環境稅中,并專款專用于環境保護。
消費稅品種須再調整
目前,國家對某些*般消費品設定了高稅率,而對、高污染品資源品等本該征收高稅率的產品或行為,設定的稅率卻不高。例如已成為大多女性的生活需品的化妝品,征收了30%的稅,而為少數人所能消費的游艇手表的稅率僅為10%和20%。
2014年,排量摩托車、汽車輪胎、含鉛汽油和酒精四類商品的消費稅正式被取消,業內普遍呼吁應該降低像化妝品這類商品的消費稅。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所長高培勇先生此前表示,要重新遴選征收對象,因為特別是高消費的產品是與時俱進有變化的。
從整個稅收比重來看,消費稅占整個稅收比重仍偏低。隨著營業稅改增值稅推進,*些營業稅中消費服務業也被建議納入消費稅范圍。
業內人士建議,消費稅現在基本上是生產環節征收,如果改在終端零售環節征稅,生產者在作決策時不必要去考慮交多少稅,這更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市場決定性作用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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