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重體現稅改精神 預算法近20年來*次大修
8月25日,正在北京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審議。至此,這部法律修改草案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四審。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認為草案經過三次審議修改,已經比較成熟,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關鍵詞】全口徑預算
政府的全部收入、支出都應納入預算
預算法素有“經濟憲法”之稱。我國現行預算法自1995年開始正式實施,已經實行了近20年。期間,無論是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還是社會公眾對于預算制度的認知和理解,都發生了深刻變化,現行預算法中的*些條款已經不再適應當前形勢,因此,修改預算法也早已被全國人大列入了議事日程。
修改預算法的決定(草案)中開宗明義地指出,預算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規范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這與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以及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要求*致。
修改稿重點強調了全口徑預算,明確規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包括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等四項內容,并對這四本預算進行了具體定義。同時,修改稿還規定,各*預算應當遵行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各*政府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
【關鍵詞】地方債
地方政府舉債,須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
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對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投入不斷加大,*些地方政府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地方債問題也成為社會公眾十分關心的熱點話題。此次修改決定(草案)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回應了社會關切。
修改稿中明確規定,地方各*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但舉債規模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同時,舉借的債務應當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而且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
此外,修改稿中還明確規定,政府性基金預算應當根據基金項目收入情況和實際支出需要,按基金項目編制,做到以收定支。同時明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應當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
修改稿還對國務院管控地方債務提出了明確要求,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關鍵詞】轉移支付
市場競爭能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
轉移支付是各*政府之間通過*定的形式和途徑轉移財政資金,用以補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無償支出的活動,也是我國為了彌補“支出高度分權,稅收中央集權”的財政體制特點所帶來財力缺口的重要手段。但現行預算法中并未對此進行相應的規范和管理,因此也帶來*些資金濫用、“跑部錢進”、資金效率不高等問題。因此,此次修改稿中對轉移支付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修改稿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財政轉移支付應當規范、公平、公開,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財政轉移支付以均衡地區間基本財力、由下*政府統籌安排使用的*般性轉移支付為主體。
同時,修改稿還要求,專項轉移支付應當建立健全定期評估機制和退出機制,且市場競爭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得設立專項轉移支付。上*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不得要求下*政府承擔配套資金,但上下*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除外。
【關鍵詞】人大監督
應重點審查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預算安排是否適當
預算公開,對于保障群眾對財政預算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促進預算管理法制化、民主化、科學化,具有重要意義。現行預算法中并沒有對預算公開作任何規定,修改稿專門對預算公開作了詳細規定。
修改稿中規定,經本*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二十日內由本*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本*政府舉借債務的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經本*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并對部門預算、決算中機關運行經費的安排、使用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各*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此外,修改稿還對預決算的審查監督提出明確要求,規定各*人大不僅要對本*預算、決算進行審查,而且應當重點審查重點支出和重大投資項目的預算安排是否適當;預算安排舉借的債務是否合法、合理,是否有償還計劃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舉債規模、結構、使用、償還等情況;超收收入安排情況,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規模和使用情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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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法修改歷程
我國現行預算法于1994年在第八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通過,1995年1月1日正式實施,迄今已20年。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預算法逐漸暴露出*些不完善的地方。
2004年,我國啟動預算法修訂,但由于種種原因,修訂工作延后。
2011年11月,國務院第18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于當年12月對草案進行了初審。
2012年6月,預算法草案迎來二審。隨后,草案通過全國人大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有1.9萬人提出了33萬條意見,其中有3.4萬條具體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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